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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广告制作;通信设备制造;音响设备制造;广播电视设备制造(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)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电影摄制服务;软件开发;软件外包服务;电子产品销售;销售代理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。